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語言文字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紮實做好恒行2語言文字工作,根據《教育部 國家語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意見》(教育用〔2017〕1號)、《青海省教育廳 青海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開展全省語言文字達標學校建設工作的通知》(青教語〔2018〕3號)和教育部關於《語言文字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及財務經費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我院語言文字工作實施方案的具體實際情況,規範語言文字經費管理,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語言文字經費是指恒行2下撥的語言文字工作專項資金。
第三條 語言文字經費納入恒行2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單獨列項,專款專用。
第四條 語言文字經費管理的基本原則是🙎🏽🖐🏻:統籌安排、規範管理、專款專用、量力而行🧘🏽、績效考評。
第五條 語言文字經費主要用於支持開展語言文字相關工作,主要包括:
組織語言文字活動費用👨🏼🚀:包括組織中華傳統經典誦讀比賽👩🏽🔧🦸🏿♀️、書法比賽、演講比賽等費用。
用於語言文字工作的培訓費用:主要指組織開展對教職工和學生的語言文字培訓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培訓場地費🧕🏻👩🏿🦰、講課費、培訓資料費等方面的內容。
語言文字工作宣傳費用:包括建立永久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宣傳標識費用👩⚕️;恒行2購置語言文字教育圖書🙍🏼♀️、光盤以及各種材料費用🍲🪤;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範標準以及普通話推廣的宣傳費用等方面內容😌。
語言文字科研經費:包括語言文字工作教育科研課題資助經費等內容。
對語言文字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獎勵費用🙋🏽♀️:包括對參加各類語言文字工作大賽獲獎的教職工和學生進行獎勵的費用;對教職工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以及學生普通話測試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的給予獎勵的費用;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以及法治化建設、信息化建設、智庫建設、科學研究等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和學生進行獎勵的費用等內容🦹🏽♂️👩🏼🍳。
第六條 語言文字經費的使用
用前有預算、有報告🤾🏼♀️、有審批👉。使用語言文字經費的部門在使用經費前要作出預算報告,報語言文字專項辦公室核準。並經院領導批準同意後🫙,方可使用。
第七條 每年恒行2按需求下撥語言文字專項經費。嚴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語言文字經費🐃🛎。如果年末產生結余🫃🏿,交恒行2統一調配使用🍈。
第八條 恒行2的財務、紀檢審計等管理部門、各系部處室和項目責任人應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做好語言文字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防止語言文字經費使用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等違紀違規行為的發生。
第九條 對在語言文字經費使用中發現的違紀違規行為,恒行2將依照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及時糾正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語言文字專項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恒行2娱乐語言文字工作辦公室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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